当前位置:首页 > 个人公积金 > 正文

辽宁公积金个人转出-辽宁公积金个人转出怎么办理

编辑小哥M 发布于2024-07-08 19:49:16 个人公积金 46 次

接下来为大家讲解辽宁公积金个人转出,以及辽宁公积金个人转出怎么办理涉及的相关信息,愿对你有所帮助。

简略信息一览:

辽宁省直公积金提取新规定

1、公积金*买房,在*申请成功,可以将账户中的公积金余额一次取出,由*人自行支配。这是目前,辽宁省的施行的公积金提取规定。但是从2016年3月起,这一政策将会被取消了。近日,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调整了首次提取额。

2、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辽宁公积金个人转出-辽宁公积金个人转出怎么办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所在单位不得欠缴住房公积金 除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4、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及其管理活动。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按照统一管理、专户存储、专项使用、安全运作、社会监督的原则管理。

5、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本规定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三条修改为:本规定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辽宁公积金个人转出-辽宁公积金个人转出怎么办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辽宁省公积金网上提取流程

1、法律分析:提取人持相关要件向所在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初审通过后,出具《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下简称《提取申请书》),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2、第十一条 职工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一年以上,但销户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二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出示居民身份证,但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托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应出示住房公积金托管凭证。

3、提取人持相关要件向所在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初审通过后,出具《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下简称《提取申请书》),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辽宁省住房公积金提取

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市***公布的较低工资标准,家庭中子女考取国家、省(自治区)、市教育主管和***部门录取***内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

2、年4月大连市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只要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目前,辽宁省直住房公积金*成功后,首次提取可将账户中余额全部取出,*职工可自行支配。3月起,这一政策将被取消,首次提取额调整为,自有资金已还*本息合计额加未来一年应还的*本息总和。

4、近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解决群众办事“急难愁盼”问题,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遵循“应提尽提”原则,从12月1日起,向不能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时返还存储资金,简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打造方便职工办事的“无证明”提取新模式。

关于辽宁公积金个人转出,以及辽宁公积金个人转出怎么办理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随机文章
随机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