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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去世后公积金提取-已故亲人公积金提取

编辑小哥M 发布于2025-05-03 13:35:09 公积金提取 5 次

文章阐述了关于亲人去世后公积金提取,以及已故亲人公积金提取的信息,欢迎批评指正。

简略信息一览:

亲人死亡去世,提取遗留住房公积金时效性

这个应该没有什么时效性,因为公积金账户只要有余额,这个余额就永远存在,不可能为零的。在我们这儿,提取此类公积金须出具:单位盖章的公积金支取通知书、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文书(一般为公证书)。各地的公积金政策会有所差异,你可登录当地公积金网站或电话查询。

可以领的,只要是去世了,住房公积金就可以流出来,因为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的,不属于别人,他去世了,他的住房公积金自然由他的继承人领出来。

亲人去世后公积金提取-已故亲人公积金提取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效规定,可以分三种情况:情况1:可随时提取的情况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户口迁出本市及非本市户口职工调离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国或者出境定居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不受时间限制,可以随时提取。

亲人去世了,社保和公积金的钱可以取出来吗

当亲人去世后,继承人可以申请提取其公积金余额。这一行为是受到法律明确支持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果职工去世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权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这一规定确保了逝者公积金的合法继承与合理利用。

法律分析:人去世后,继承人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余额。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亲人去世后公积金提取-已故亲人公积金提取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亲人辞世,其社保个人账户内余额和公积金是可以由家属继承的。也能领到丧葬费和抚恤金。不过一定要手续齐全。家属带户口本、身份证、*,逝者的销户证明,死亡证明、社保卡、社区证明,去社保局办理社保个人账户余额继承,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共有三笔钱,可以一次性取回来。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在什么时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社保个人账户余额:公积金:去世人员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被其法定继承人办理提取,也可指定无血缘关系的受遗赠人全额提取。若无人提取,则余额将上交国家。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本金和利息可由被继承人或指定的受遗赠人全额取出,但统筹账户部分的养老金不可取出。

烟台公积金死亡提取指南

在烟台,如果遇到亲人去世的情况,可以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烟台公积金的提取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进行。线上提取方式主要依托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职工只需关注“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通过业务办理模块选择“办理提取”,输入个人身份信息进行登录后,即可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公积金提取申请。

对于租房提取,建议参考烟台公积金租房提取指南。

在提供自己与装修公司的装修委托合同以及其他的证明材料之后,就可以提取。具体所需材料,公积金办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也会提前告知;*判决提取公积金。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 遗赠 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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