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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细则-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编辑小哥M 发布于2024-05-27 06:42:28 住房公积金 54 次

本篇文章给大家分享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细则,以及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简略信息一览: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异地*实施细则

1、第一条 为方便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更好地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精神和《长江中游城市群暨长沙、合肥、南昌、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2、法律分析:武汉可以使用异地公积金。但是按照《公积金异地*实施细则》异地*受理范围有相关规定,必须要具有武汉市户籍,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可向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细则-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外省在武汉买房可以使用公积金*。但是按照《公积金异地*实施细则》异地*受理范围有相关规定,必须要具有武汉市户籍,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可向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

4、同时,武汉公积金中心*管理处将已出具的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及*情况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地中心,由*地中心在其公积金系统里进行登记。

5、目前同一省内的公积金是可以通用的,跨省的公积金*目前全国只有四个城市支持,分别是武汉,南昌,合肥,长沙。 具体可以电话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细则-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6、四)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以下简称“异地*”)是指具有武汉市户籍,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的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异地*目前受理范围为长江中游城市群城市及省内城市)。

武汉市公积金缴纳标准

1、武汉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具体如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按照规定,一般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最低是8%,但是职工个人也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企业约定缴纳公积金高于8%,只要不超过12%即可。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进行投机性购房。

3、武汉公积金缴存比例推算 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①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武汉地区要求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②不得高于上一年度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注意:单位每年应当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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