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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住房公积金主任-宜春市公积金中心主任

编辑小哥M 发布于2025-03-10 11:35:08 住房公积金 27 次

接下来为大家讲解宜春市住房公积金主任,以及宜春市公积金中心主任涉及的相关信息,愿对你有所帮助。

简略信息一览:

宜春市公积金*政策

1、宜春市公积金*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二套自住住房*利率政策:自2021年4月1日起,新申请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若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其*利率将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利率上浮1倍执行。二套房认定标准: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不动产登记部门和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号证明来认定二套房。

2、五年以内*利率75%,五年以上*利率25%。根据查询宜春市社保局***得知,宜春公积金五年以内*利率75%,五年以上*利率25%。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主任-宜春市公积金中心主任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每月公积金缴存总额=个人缴存部分+单位缴存部分。目前一般情况比列是各占50%。你家庭公积金个人缴存为:500+800=1300,加上单位缴存那部分就是:1300+1300=2600 额度计算,大致是这样的:男方退休年龄60岁减去当前年龄,乘以1300,然后加上女方退休年龄55岁减去当前年龄,乘以1300。

4、*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60万元。若借款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为50万元,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为70万元。

5、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职责包括秘书科、督查科、财务科、资金科和信贷科的职能任务。秘书科负责行政管理,制定工作***与规章制度,撰写工作总结,监督执行。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主任-宜春市公积金中心主任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简介引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服务市民的重要机构,不仅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还承担着为市民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的责任。通过设置分支机构和内部科室,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精细化、专业化,进一步提升市民的住房保障水平。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职责包括秘书科、督查科、财务科、资金科和信贷科的职能任务。秘书科负责行政管理,制定工作***与规章制度,撰写工作总结,监督执行。

负责中心车辆、卫生和安全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本中心的业务督查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执法工作。配合市财政、审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工作。负责中心业务的综合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中心业务信息系统管理与维护工作。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不动产登记部门和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号证明来认定二套房。这意味着,在申请公积金*时,如果申请人名下已有住房记录,且该记录被上述部门确认,那么其再次申请的住房*将被视为二套房*。

宜春公积金二次提取需要提交申请

缴纳公积金的员工可以凭借购房合同原件,契税完税证明,不动产销售统一*和身份证等资料去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的第二章详细规定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首先,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房时,满足此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此类提取需符合购买、建造等行为在一年内的规定。对于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他们的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可以提取。

自2021年4月1日起,新申请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若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其*利率将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利率上浮1倍执行。二套房认定标准: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不动产登记部门和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号证明来认定二套房。

宜春公积金*可以更改还款年限吗宜春公积金*是可以更改还款年限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分析如下:申请缩短公积金*的还款年限,借款人应该没有不良的还款记录,提供的收入证明应具备期限缩短后的偿贷能力,同意抵押物抵押期限不作变更。

宜春市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中,有一系列严格的监督措施以确保公平和合规性。首先,第十六条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监察部门共同承担起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过程的监督职责,定期进行核查,确保其合规进行。

汇缴、变更、转移、提取、偿还等日常业务、公积金制度建立与执行、缴存额度调整、单位缴存比例申请审批、对账查询账单发放、档案管理与指导各办事处归集业务。信贷科负责公积金*政策与方法执行、*工作、*审核审批、清理回收、逾期*催收、*政策研究与制度修订、档案管理与指导各办事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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